由于国产液货舱存在设计缺陷,两艘新建LNG船停航5年维修4次仍未能投入运营,损失总计超4000亿韩元。围绕韩国自主研发第一代LNG液货舱的官司最终由设计方向船厂和船东赔偿1880亿韩元暂告一段落,而这也意味着韩国国产LNG船建造再次遭遇重挫。
韩国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设计方需向船厂和船东赔偿1880亿韩元
10月11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就“KC-1”LNG液货舱缺陷损害赔偿诉讼作出一审判决,韩国天然气公社总计需向三星重工和SK海运赔偿1880亿韩元(约合10.15亿元人民币),其中,向三星重工赔偿726亿韩元(约合3.92亿元人民币),向SK海运赔偿1154亿韩元(约合6.23亿元人民币)。
业界人士表示,韩国天然气公社是“KC-1”LNG液货舱的设计方,具体由其子公司KC LNG Tech负责该型液货舱的技术开发。而且,三星重工此前曾反复指出该型液货舱存在设计缺陷。因此,法院的一审判决相当于承认了三星重工的说法成立。
据了解,目前韩国船企虽然包揽了全球绝大多数的LNG船订单,但作为LNG船关键核心设备的液货舱技术专利却一直在法国GTT公司手中,每建造一艘LNG船,韩国船企需向GTT支付相当于船价5%的专利使用费,以韩国LNG船单船造价目前上涨至2.6亿美元的创纪录水平计算,GTT的专利费已经增加到了高达1300万美元。因此,对于韩国船企而言,开发国产LNG液货舱技术不仅能解决LNG液货舱制作技术依赖海外的问题,摆脱技术从属地位,还能够大大降低成本,进而改善盈利能力。
为此,韩国政府早在2004年就将韩国型LNG液货舱的开发列为国策事业,投入427亿韩元(约合3600万美元),历经10年开发出“KC-1”LNG液货舱。该型液货舱由韩国天然气公社设计,三星重工负责建造,SK海运负责运营及开发,是继法国GTT公司之后第二个实现商用化的LNG船薄膜围护系统。该型液货舱可以保证LNG蒸发率(BOR)维持在0.07%,与GTT公司的Mark Ⅲ Flex围护系统已经处于同一水平,但海外船东因为其缺乏实用案例均不肯轻易采用。
为了积累“KC-1”的实船应用业绩,2018年3月,三星重工向SK海运公司交付了2艘配备“KC-1”LNG液货舱的LNG船即“SK Serenity”号、“SK Spica”号。这也是“KC-1”LNG液货舱首次应用于实船。然而,这2艘LNG船投入运营后不久,货舱内部结构相连接的部位发生了天然气透漏、舱体外壁出现结冰现象的问题。之后三星重工投入197亿韩元进行了一次维修,但投入运营后在2019年5月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不得不再次返回船厂进行维修。至今,三星重工已对这2艘船进行了4次维修,总投入约1000亿韩元(约合7700万美元),但一直未能再次投入运营。
设计存在缺陷?参与企业对簿公堂损失总计超4000亿韩元
据了解,“SK Serenity”号和“SK Spica”号分别在2018年7月和8月因货舱缺陷停止运营。这些LNG船的停航天数分别达到1867天(SK Serenity号)和1839天(SK Spica号)。韩国天然气公社内部资料显示,由于两艘船运营中止,韩国天然气公社在2018至2022年的损失预计为1亿4633万美元(约1973亿韩元)。
据推算,截止今年年初,韩国天然气公社因投入替代船舶以及LNG造成的损失达到1000亿韩元,三星重工的修理费用也达到1000亿韩元,SK海运则因船舶融资本息偿还以及其他费用等损失约2000亿韩元,全部损失总计超过4000亿韩元(约3.1亿美元),差不多相当于当年2艘17.4万立方米LNG船的新船价格。
在这种情况下,围绕哪一方将如何补偿此前因停航而造成的损失,参与企业之间展开了法律攻防战。对此,三星重工早在2019年就向法院提出了损害赔偿诉讼,分别向韩国天然气公社和SK海运索赔船舶修理费801亿韩元和停航损失1159亿韩元。
据悉,这两艘LNG船原计划于去年11月在三陟LNG接收站装船后,在韩国东海进行第三次LNG满载装船试验(Full Loading Test),但因工程实施方韩国天然气公社拒绝船舶入港而无法进行。但韩国天然气公社在装船前一周发送公文,以“第三次装船试验时发现的冷点发生部位的修理结果”和“冷点发生可能性分析资料及装船试验中发生冷点时的应对方案”等文件不完善为由,拒绝这2艘LNG船进入LNG接收站,单方面通报延期进行LNG满载试验。
对此,尽管三星重工认为韩国天然气公社的意见与事实不符,无法理解推迟LNG装船试验的行为,但仍然对这2艘LNG船再次进行了维修。今年2月底,韩国天然气公社向SK海运发送了内容为“如果投入气候温和的中东或澳大利亚航线,即可避免冷点的出现,因此可以运行”的公文,但SK海运方面表示:“由于冷点引发的事故非常危险,很难恢复运行。”
就“KC-1”LNG液货舱出现缺陷的原因,设计方韩国天然气公社、负责建造和维修的三星重工互相指责是对方的责任,展开了各执一词的法律攻防战。韩国天然气公社的立场是:“建造和维修时玻璃纤维填充不良等安装缺陷是出现缺陷原因。”
三星重工则认为:“设计本身就存在缺陷。应该根据液货舱的形态设计采用不同的材料,但天然气公社没有将这一部分如实反映到设计中。”
此外,三星重工相关人士还在去年11月韩国天然气公社拒绝这2艘LNG船入港后表示:“虽然‘KC-1’液货舱的质量问题是负责开发和设计的相关企业的设计缺陷造成的,但是作为LNG船建造方,三星重工为了尽快实现船舶复航,已经尽全力进行了修理。在临近船东和船级社要求恢复试验之际,推迟LNG装船,等于是韩国天然气公社自己公开承认‘KC-1’液货舱存在设计缺陷。”
据悉,这2艘LNG船一直在准备韩国天然气公社、负责“KC-1”LNG液货舱技术开发的韩国天然气公社子公司KC LNG Tech、船东SK海运公司、船舶建造方三星重工以及韩国船级社(KR)和美国船级社(ABS)共同参与的LNG满载试验条件和程序最终检查,以恢复运营。
目前韩国船级社和美国船级社正在对“SK Serenity”号和“SK Spica”号的“KC-1”LNG液货舱满载试验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以判断投入国内外航线的航行安全性。但即使最终船级社方面作出可以航行的决定,也很有可能是只能在气温较高的部分地区进行限制性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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