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因危险品及火灾危险性物品而引发的航运安全事故在各地频发,引起多方高度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就“动明”轮(YM MOBILITY)宁波港爆炸事故也发布了相关警示。详情可查阅搜航网此前推文→《海事局发布关于宁波港口集装箱船爆炸事故的警示通报!》

 

 

8月15日,深圳蛇口码头又发生一起集装箱着火事故,深圳海上搜救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协调多个部门全力展开应急处置工作,火势被快速扑灭。由于网传事故现场图片中有OOCL标志的集装箱,因此不少网友猜测是否是OOCL的集装箱起火。

 

随后,东方海外OOCL发布重要通知称,在该事故中,虽然起火的源头不是OOCL的箱子,但不幸OOCL有两个箱子受到波及。

 

8月23日,东方海外OOCL针对有关货物安全及正确申报发布重要通知,提醒广大托运人和订舱代理正确申报货物。

 

 

东方海外在通知中表示:“客户有义务和责任确保向我司申报进出口的危险品及火灾危险性货物品名、等级等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包装以及运输温度都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对于任何因错误申报或隐瞒申报而引起潜在风险甚至严重后果的行为,我们一律坚决制止并严肃处理。”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我司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需要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危害公众而不需负赔偿责任。我司因运输此类货物所受到的损失,将根据相关法律及法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在此,我司恳请所有托运人或其订舱代理务必按照我司危险品、火灾危险性物品申报程序正确申报,共同维护海上航运安全,使货物得以完好、及时、准确地交付。”

 

在这之前,东方海外OOCL已发布过一次关于危险品货物申报的提醒和相关规定。并且表示,一旦发现有任何危险品的漏报、瞒报以及错报,将按每一集装箱收取USD30000违约金。

 

此外,美森轮船近期也发布了关于危险品货物申报的提醒。美森轮船表示,对于危险品货物的瞒报、错报行为保留追究发货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对美森轮船签发提单的发货人采取限制/停止接受订舱的措施,同时征收最低每自然箱 10000 美金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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