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内容多处涉及船海产业,相关内容整理如下。
《意见》提出,夯实化石能源生产供应基础。积极推动玛湖、富满、巴彦及渤海等原油产能项目上产,加快建设陕北、川南、博孜—大北等重要天然气产能项目。抓紧抓实“五油三气”重点盆地及海域的油气增产上产,推动老油气田保持产量稳定,力争在陆地深层、深水、页岩油气勘探开发、CCUS促进原油绿色低碳开发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增强能源储备能力建设。
《意见》提出,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稳妥建设海上风电基地,谋划启动建设海上光伏。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做好与碳交易的衔接,完善基于绿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科学设置各省(区、市)的消纳责任权重,全年风电、光伏装机增加1.6亿千瓦左右。
《意见》提出,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促进油气上游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意见》提出,保障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密切关注乌克兰危机后续影响,深入推进与重点能源资源国的互利合作,加强与能源生产国、过境国和消费国的协同合作,增强海陆能源运输保障能力,持续巩固西北、东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气进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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