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机器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货物的申报系统进行了调整。企业在申报进口危险化学品时,需根据商品情况提供企业符合性声明、抑制剂或稳定剂情况说明、危险公式标签、安全数据单四类随附单据。
操作指引
01、新增四类随附单据文件类型
02、四类随附单据填报要求
03、商品表题新增商品单据按钮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