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天津市天津港,辽宁省大连大窑湾港、浙江省宁波舟山港、山东省青岛市青岛港、福建省福州江阴港区、厦门海沧港区、厦门东渡港区自4月1日起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我国改革创新的一项出口退税管理模式。一般情况下,出口退税是外贸货物运到离境港并办理结关手续后才能退税,而启运港退税政策则是外贸货物从启运港运出时,即使还未运到对应的离境港,也可办理退税手续。

退税红利来袭!青岛港等七大港口可享受此政策

以青岛港为例:政策实施当日,青岛自贸片区菲尔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一批设备从山东威海港装船,由内支线船舶运往青岛前湾港,并计划于下周发往柬埔寨。原本的退税申请需要货物从青岛港实际离境后才能办理。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后,在这批设备启运后,该公司即向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税务局提交启运港退税申请,这标志着以青岛港为离境港的启运港退税政策正式启动落地。

对出口企业而言,受益于海关监管的数字化效应,启运港退税政策落地后,出口企业不需要增加任何业务操作,就能适用政策、享惠政策,实现提前退税。节省了货物从启运港至离境港的途中运输时间,以及在离境港靠港、等待装船、办理离境手续、换装国际航行船舶等时间。有效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国际贸易动力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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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启运港而言,从启运港出发的外贸集装箱货物直接退税可以缩短企业退税周期。这样企业更愿意就近从启运港办理出口,同时可以增加启运港吞吐量。

对离境港而言,可有效提升启运港与离境港之间的互通能力,扩大离境港集装箱业务规模,提升其枢纽港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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