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塞尔,2022年10月4日——为了尽可能以高效的方式为尽可能多的港口和客户服务,国际海运运营商经常共享船舶舱位。服务于欧盟的船舶共享活动通过《集运联营体豁免条例》(CBER)进行监管;该条例将于2024年4月到期,且目前正在接受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DG COMP)的审查。

世界航运理事会(WSC)、国际航运公会(ICS)和亚洲船东协会(ASA)已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了各自的意见,呼吁更新CBER,并展示船舶共享如何有助于实现欧盟减少运输排放、提升竞争力和提高效率以降低成本的政策目标。

船舶共享是一种纯粹的运营举措,可确保各大运营商能够更高效地利用船舶舱位,同时继续开展价格和其他商业条款方面的竞争。船舶共享可扩大运营商为客户提供的目的地和服务范围,减少船舶空载舱位,进而降低排放。CBER通过提供特定行业的法律框架促进船舶共享举措。

“从运营和环境的角度来看,船舶共享类似于公共交通和拼车计划:通过共享运输资产和基础设施,寻求效率最大化并减少排放,显著减少每单位货物运输的排放,”亚洲船东协会秘书长Yuichi Sonoda表示。

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供应链中断

欧委会在前所未有的全球危机背景下对CBER进行了评估。新冠肺炎疫情扰乱了全球多式联运供应链,在海运码头、内陆仓库和配送中心、以及连接港口与内地贸易区的卡车、铁路和驳船系统等各个环节造成严重瓶颈。这些陆地问题反过来又造成了港口外船舶的滞留积压,大幅降低船舶的有效运力,即使海运运营商部署了所有可用的自有和包租集装箱船,也依然收效甚微。可靠性下降,但价格上涨。

“可以理解的是,托运商因服务延误和成本增加而经历的沮丧情绪已转嫁至运营商、他们的船舶共享安排以及促进此类安排的监管工具之上,包括CBER。但据数据显示、且监管机构一致认为,这些问题均由运营商不可抗力因素(而非船舶共享)造成,”世界航运理事会总裁兼首席执行官John Butler表示,“船舶共享是一个经全球各地监管机构认可的工具,其为国际贸易的可靠运行提供了坚实基础。随着我们从新冠肺炎疫情中复苏和市场正常化,我们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实施共同和可预测的监管,以帮助运输和贸易网络稳定下来,”国际航运公会秘书长Guy Platten表示。

CBER是一个重要的监管工具;其给欧盟带来了巨大的好处,并且,从竞争或消费者福利的角度来看,没有任何不利因素。欧委会应该支持CBER,以确保为欧洲托运商和消费者提供持续高效和具有竞争力的海洋运输,同时实现气候目标。

##阅读更多关于船舶共享协议效用等信息

背景

虽然《欧盟集运联营体豁免条例》(EU BER)自1995年以来一直在实施,但欧委会在2009年首次采用了当前版本的CBER。该版本五年来一直在实施;此后,在欧委会的评估之后,其实施期限又得以两次延长(第一次在2014年,第二次在2020年)。除非经过目前的评估结果予以进一步延长,否则,CBER将于2024年4月25日到期。

EU BER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法律框架;在此框架下,海运运营商可以设立船舶共享安排(VSA),以提高运营效率,而不违反竞争法的风险条款。CBER:

仅适用于市场份额合计低于30%的海运运营商

仅允许签订船舶共享协议,以提高服务和效率

严禁交换费率信息。VSA的每个成员决定自己的商业条款,包括价格。

当向客户出售服务时,VSA内部的运营商将相互展开竞争,并与VSA外部的其他运营商竞争。此外,运营商可提供并增加VSA以外的其他自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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